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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推荐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中外合作办学评审专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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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国际司《关于遴选推荐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中外合作办学评审专家的通知》(教外司办学〔2025〕198)文件精神,学校现开展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中外合作办学评审专家遴选推荐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素质过硬能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的政策方针。热爱祖国,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业务能力扎实。熟悉中外合作办学相关政策法规,具有申办、管理或研究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的工作经历,或在相关学科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学术水平。

(三)职业道德良好。廉洁自律,作风正派,能确保中外合作办学评审的客观公正。保密意识强,能够严格遵守评审纪律。遵纪守法,无学术不端行为。

二、专家类别

拟推荐的专家应重点包括以下类别:

(一)学校主要负责人或分管校领导;

(二)参与或曾经参与中外合作办学的党组织负责人;

(三)参与或曾经参与中外合作办学的外事、教务、财务、法务等行政部门相关负责人;

(四)理工农医、人文艺术等各类学科专家,可优先推荐国家级、省级优势学科的学术专家,以及曾在中外合作办学所设专业授课且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学科专家;

(五)在中外合作办学领域具有一定研究成果或长期参与中外合作相关工作的专家;

曾参加评审工作的专家可优先推荐。

三、申报方式

请各单位遵循优中选优的原则积极组织推荐,并于2025年5月20日17:30前将推荐专家信息表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正心楼423室),相应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至邮箱:bcsfxygjc2023@163.com,邮件名称以“2025合作办学专家推荐-单位名称”格式命名。

联系人:渠老师 联系电话:0436-6060178。

附件:

中外合作办学推荐专家信息汇总表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5年5月20日

初审:渠荏铄

复审:苏俊尧

终审:雷 明。

附件:【中外合作办学推荐专家信息汇总表.xlsx】